日期、星期、時間、課程名稱及時數分別說明如下:
114年4月台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日期 |
星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114年4月12日 |
六 |
09:50-11:50 |
工作現場巡查訪視 |
2 |
12:50-16:50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4 |
||
114年4月19日 |
六 |
08:50-10:50 |
職場健康危機事件處理 |
2 |
10:50-12:50 |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及稽核 |
2 |
||
13:50-17:50 |
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
4 |
||
114年5月3日 |
六 |
08:50-12:50 |
職業傷病概論 |
4 |
13:50-15:50 |
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 |
2 |
||
15:50-17:50 |
職場心理衛生 |
2 |
||
114年5月10日 |
六 |
08:50-12:50 |
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 |
4 |
13:50-15:50 |
職業傷病預防策略 |
2 |
||
15:50-17:50 |
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 |
2 |
||
114年5月17日 |
六 |
08:50-12:50 |
職場健康管理 |
4 |
13:50-17:50 |
職場健康管理實作 |
4 |
||
114年5月24日 |
六 |
09:50-12: 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3 |
13:50-16: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實作 |
3 |
||
114年6月7日 |
六 |
08:50-10:50 |
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 |
2 |
10:50-12:50 |
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 |
2 |
||
13:50-17:50 |
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 |
4 |
114年8月台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日期 |
星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114年8月16日 |
六 |
09:50-11:50 |
工作現場巡查訪視 |
2 |
12:50-16:50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4 |
||
114年8月23日 |
六 |
08:50-10:50 |
職場健康危機事件處理 |
2 |
10:50-12:50 |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及稽核 |
2 |
||
13:50-17:50 |
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
4 |
||
114年8月30日 |
六 |
08:50-10:50 |
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 |
2 |
10:50-12:50 |
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 |
2 |
||
13:50-17:50 |
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 |
4 |
||
114年9月6日 |
六 |
08:50-12:50 |
職業傷病概論 |
4 |
13:50-15:50 |
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 |
2 |
||
15:50-17:50 |
職場心理衛生 |
2 |
||
114年9月13日 |
六 |
08:50-12:50 |
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 |
4 |
13:50-15:50 |
職業傷病預防策略 |
2 |
||
15:50-17:50 |
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 |
2 |
||
114年9月20日 |
六 |
08:50-12:50 |
職場健康管理 |
4 |
13:50-17:50 |
職場健康管理實作 |
4 |
||
114年9月27日 |
六 |
09:50-12: 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3 |
13:50-16: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實作 |
3 |
註.「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規範事業單位(指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第45條亦規範違者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06年修法更將心理師(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納入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在取得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後可以從事心理與肌肉骨骼疾病預防工作。本協會為鼓勵能有更多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投入國內勞工健康服務暨協助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工作,經認可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以滿足國內事業單位心理及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
本協會114年4月台北場、114年8月台北場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歡迎全國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踴躍報名參與。課程內容與報名表詳附件(一)、附件(二)招生簡章檔案、附件(三)課程文宣資料